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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手揪】
電子商務合作契約書
立合約書人
亞科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方舟手揪】
電子商務合作契約書
委任人: 亞科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執行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 “亞科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為「Arkbeez方舟手揪」網站平台經營者,以下稱“甲方”) 與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共同為商品銷售之電子商務(e-commerce,簡稱EC)相關服務及合作事宜,訂定本合作契約(以下稱本契約),本契約條款如下:
- 合作方式:
- 「Arkbeez方舟手揪」系統服務係(下稱「本系統」)為社群電商管理平台,提供開店以及社群代銷管理服務予乙方,乙方可藉此系統開啟自己的社群電商,並設定與管理社群代銷服務,甲方並無提供商品銷售服務。
- 乙方於系統註冊時請務必填寫真實資料,甲方不負擔審核責任,如因資料填寫不實,造成後續相關問題例如但不限於無法請款/提領,消費者糾紛等,乙方須自行負責。
- 乙方若需更改以下帳戶資料,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甲方不負審核責任,如因資料填寫不實,造成後續相關問題例如但不限於:無法請款/提領,消費者糾紛等,乙方須自行負責。
- 更改身份名稱:需提供新/舊身份相關證明,並由原資料中所填寫之本人(企業由負責人)提出正式書面資料授權甲方進行資料變更,簽名用印後將證本寄至甲方指定地址,因資料確認費時,甲方無法保證變更所需時間。
- 更改電話號碼:需提供新電話號碼之所有人證明文件(帳單等有標示電話號碼與用戶名稱之文件),電話號碼之用戶名稱必須與乙方之Arkbeez帳戶名稱相同,如相異則無法進行變更。
- 更改銀行帳戶資料:需由帳號本人(企業由負責人)提出正式書面資料授權甲方進行資料變更,簽名用印後將證本寄至甲方指定地址,帳戶名稱必須與乙方之Arkbeez帳戶名稱相同,如相異則無法進行變更。
- 甲方提供之服務項目:
- 網路銷售系統平台:功能包含但不限於,商品上架管理,價格管理,商城系統,代銷系統,客戶追蹤系統等等,實際功能以當時系統搭載功能為準。
- 金流服務:本系統之金流服務商為高鉅,金流服務內容以高鉅公告為主。
- 物流服務:本系統之物流服務商為綠界,物流服務內容以綠界公告為主。
- 社群代銷管理系統:社群賣家授權,分潤,委代扣與管理工具。
- 乙方之作業項目注意事項:
上架商品時請確保其內容中包含但不限於之商品圖片,文字,影片,連結等資訊符合台灣相關法規,如有違反包含但不限於下述,甲方有權無須預吿即無條件停止,下架,凍結乙方帳號,且保留不另行通知,且不予退費或延展合約等行為之權利。如遇消費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
-
- 上傳、張貼、傳送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提供任何違法、傷害、威脅、侮辱、騷擾、危言聳聽、令人痛苦、扭曲、誹謗、粗俗、淫穢、詆毀、侵犯他人隱私、憎恨、種族歧視或在道德上或其他方面令人反感的內容;
- 違反任何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進出口限制相關法規)、第三方權利;
- 違背信用,經社群賣家檢舉未有履行分潤獎金發放,甲方將進行提醒勸導,單月被檢舉次數達3人次以上,將暫停乙方帳號直至改善,最長暫停期間為一個月,如一個月後仍未改善或半年內被檢舉達6人次,將封鎖乙方帳號,甲方將保留無須預吿即無條件下架或暫停服務或刪除,不另行通知,且不予退費或延展合約等行為之權利
- 上傳、張貼、傳送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提供未成年人獨處或由其主導的內容,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務傷害未成年人;
- 使用本服務冒充任何人或實體,或虛報乙方與任何人或實體的關係;
- 偽造標題或操弄識別方式,以混淆透過本系統傳送之任何內容的來源;
- 移除任何所有權標示;
- 在未經本系統明確許可的情況下,致使、准許或授權修改、創作衍生著作或翻譯本系統;
- 為任何第三方之利益或非本合約授予許可的任何方式使用本合約;
- 將本服務使用於詐欺用途;
- 註冊及/或使用多個使用者帳戶,與任何違反本合約條款文義或規範精神之活動有關;
- 以模擬器、仿真器、機器人或其他類似硬體或軟體使用本系統平台、註冊使用者帳戶或登入使用者帳戶;
- 操控任何商品價格或干擾其他使用者的刊登行為;
- 採取任何會破壞系統的行動;
- 試圖解碼、反向工程、拆解或駭入本系統 (或其任何部分),或試圖破解本系統針對本服務及/或本系統所傳輸、處理或儲存之資料所採取的任何加密技術或安全措施;
- 採集或收集有關其他帳戶所有人的任何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個人資料或資訊;
- 上傳、以電子郵件寄送、張貼、傳送或以其他形式提供任何您依據任何法律或契約或信任關係(例如由於僱傭關係和依據保密合約所得知或披露之內部資訊、專屬及機密資料) 無權提供之內容;
- 上傳、以電子郵件寄送、張貼、傳送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提供侵害任一方之任何專利、商標、營業祕密、著作權或其他專屬權利的任何內容;
- 上傳、以電子郵件寄送、張貼、傳送或以其他形式提供任何未經請求或未經授權的廣告、促銷資料、垃圾郵件、廣告信件、連鎖信、金字塔騙局或其他任何未經授權形式的推銷內容;
- 上傳、以電子郵件寄送、張貼、傳送或以其他形式提供任何含有意圖直接或間接干擾、操縱、中斷、破壞或限制任何電腦軟體、硬體、資料或通訊設備功能或完整性之電腦病毒、蠕蟲、木馬或任何其他電腦代碼、程式、檔案或程式的資料;
- 干擾、操縱或破壞本系統或與本系統連線之伺服器或網路或任何其他使用者對本服務之使用或享受,或不遵守本系統連線網路之任何規定、程序、政策或規範;
- 採取或參與任何可能直接或間接造成本系統或與本系統連線之伺服器或網路損害、癱瘓、負載過重或效能降低的行動或行為;
- 使用本系統以蓄意或非蓄意地違反任何適用的當地、州、國家或國際法律、規定、守則、指令、準則、政策或規範,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與反洗錢或反恐怖主義相關的法律和規定 (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以違反或規避由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歐盟或其財政機關所主管或執行之處罰或禁運的方式使用本系統;
- 使用本系統侵犯他人隱私、跟蹤或以其他方式騷擾他人;
- 侵犯本系統的權利,包括智慧財產權和相關仿冒行為;
- 以前述禁止之行為和活動使用本系統以收集或儲存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 刊登侵犯第三方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項目,或以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方式來使用本服務。
- 任何法律所禁止之行為。
- 接到訂單後於允諾買家之期限中迅速出貨,並妥善的處理消費者的退貨及抱怨,如遇消費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 按照本契約之條文所規範,於商品銷售完成之後,乙方須確認金額與項目後透過請款功能提交申請,並同意甲方直接扣除各項服務費用,如未於本契約約定之期間完成請款之申請,或支付各項服務費用,所造成乙方之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服務費用逾期將產生滯納金,滯納金計算方式:逾期後每日產生欠款總額之千分之一之滯納金,至結清欠款為止,甲方具求償權。
- 乙方同意甲方在商品設定不變下,可將乙方上架之商品協助曝光於其關係網站或結盟網站中,除預先告知收費並取得乙方同意外,甲方不得強制對乙方收取推廣費用,乙方若不希望該商品於其他通路曝光,告知甲方後甲方須於3個工作日內移除。
- 系統功能會隨著技術的變動不定期的更新,最新系統功能以當時線上最新版本為準。
- 後續新增服務或規則修改:乙方同意甲方得依本契約 第四條第2款方式公告新增服務內容及相關作業規範,並更新合約內容,但須盡告知義務,乙方於系統中經告知並點選同意後,同意甲方逕至以新增服務或規格修改內容取代原合約中對應之舊服務內容,乙方如不同意,甲方不可逕至修改合約內容,應馬上終止合約,因合約終止所造成之所有問題或損失包含但不限於客戶資料,訂單遺失,財務虧損等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乙方知悉並同意所有與銷售商品相關的納稅責任,允諾將遵循台灣相關法規合法納稅,納稅責任由乙方負擔,甲方不提供相關法律或稅務上建議。且因稅務法規可能隨時更新,乙方有責任隨時了解相關資訊並因應法規調整對應做法,如有任何未盡或違規事宜,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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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費收費標準及發票開立
甲方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依甲方於系統後台所公告之「服務費率表」為準。如果遇費率更新,甲方得於費率變更前至少30天公告新費率於系統公告中,如遇合約費率低於公告費率時,以合約之費率計算。- 服務費查詢:依據上述的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提供服務費查詢功能予乙方,資料可能有更新,請以系統後台顯示最新版本之「服務費率表」為依據。
免費版會員每月可用流量為20G,如超過20G將進行限速(可能造成網站瀏覽卡頓),如欲加購需與專員聯繫,費用為50元/G。
付費版會員每月可用流量為100G,如超過100G將進行限速(可能造成網站瀏覽卡頓),如欲加購需與專員聯繫,費用為30元/G。 - 代銷授權利潤:分銷授權利潤指乙方於系統中使用『代銷功能』時所設定之代銷利潤金額,該筆費用將由甲方先行提供對應金額之發票予乙方,再由社群賣家與甲方進行請款提領之動作。
- 發票開立:甲方每月將寄送上結帳日『服務費帳單』加上『代銷授權利潤總額』之相符金額之電子發票於本網站後台予乙方。
- 支付方式:乙方同意甲方服務費及代銷授權利潤將直接於每筆交易完成後於乙方系統錢包中扣除,如遇乙方錢包餘額不足時,將另行請款,乙方同意於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欠款支付,逾期乙方每日將支付甲方千分之三之延遲付款利息。
- 服務費查詢:依據上述的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提供服務費查詢功能予乙方,資料可能有更新,請以系統後台顯示最新版本之「服務費率表」為依據。
- 貨款結算及發票開立
消費者直接向乙方訂購買商品(貨物或勞務),由乙方直接將商品(貨物或勞務)交付消費者,並不透過甲方。準此,而銷貨發票先由甲方代開立予消費者。,乙方提領金額時,需開立扣除甲方向乙方所收取之服務費與代銷授權利潤後之商品進貨發票予甲方,甲方為服務提供平台,故甲方就其向乙方所收取之服務費與代銷授權利潤每月開立統一發票予乙方。- 消費者發票開立:商品透過此網路平台銷售給消費者時,由甲方開立商品(貨物或勞務)二聯或是三聯發票(含稅)給予消費者。甲方依照條款之規範開二聯或三聯發票(含稅)之服務費與代銷授權利潤發票給乙方。
- 貨款結算:乙方出貨後於甲方系統中該商品之履約保證承諾之日曆日期間內,未產生退、換貨、消費者未向甲方提出對該訂單之異議且甲方已實收消費者支付之全部款項時,該筆貨款方列入可請款金額中,乙方僅可根據可請款金額中所示之金額進行請款。
- 履約保證:訂單完成以前,由本系統代為暫時託管交易款項,以保障買家的交易安全。只有在買家點選完成訂單或履約保證到期時,才會將交易款項撥款給賣家。履約保證的時效是依據準備出貨天數(備註1)和運送天數(備註2)+7天消保法鑑賞期。時間從系統確認到買家的訂單那天開始算起。
例如:您在1月1日付款,賣家準備出貨時間為1天,運送時間2 天那麼履約保證的時間計算方式
出貨天數(1天)+運送天數(2天) +消保法鑑賞期(7天)= 10天
(備註1) 出貨天數:賣家於賣場中預設欲準備商品的天數。 (備註2) 運送天數:賣家預設的平均運送天數
- 履約保證:訂單完成以前,由本系統代為暫時託管交易款項,以保障買家的交易安全。只有在買家點選完成訂單或履約保證到期時,才會將交易款項撥款給賣家。履約保證的時效是依據準備出貨天數(備註1)和運送天數(備註2)+7天消保法鑑賞期。時間從系統確認到買家的訂單那天開始算起。
- 消費者退貨款:消費者在法律定義的條件下,可以於購買後七日內無償要求退貨並取回貨款,乙方須依照法規規定接受且同意退貨並退款給消費者。相關規則可能變動,如遇變動以當時法規規定內容準則,請使用本系統前務必參考當時相關法規。
- 銷售金額結算與請款
- 乙方同意由甲方代為結算需支付給代銷商之金額與相關服務費後扣除,再行支付至乙方之平台錢包。
- 乙方同意請領款項須於錢包功能中申請請款,提出請款時需開立進貨發票予甲方,甲方收到申請及實體發票後將於10個工作天內支付相對應款項予乙方指定帳戶,如指定之帳戶為台新商業銀行之帳戶,將免收匯款手續費,其他銀行之帳戶將收取30元手續費,並於請款金額中直接扣除。
- 履約保證期+消保法鑑賞期過後之貨款方可進行請款。
- 貨款發票及折讓單:依前述兩點,甲方應開立相對於貨款的二聯或三聯發票(含稅)給予消費者;或開立相對於退貨款之折讓單給予消費者。
- 乙方首次請款時,須提供與乙方名稱相符的銀行存摺影本,及填寫正確匯款資料予甲方,始得向甲方請款,如因乙方相關資料提供錯誤或不全, 所造成請款損失或延誤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 系統使用約定
- 甲方將提供乙方使用系統時之專用帳號及密碼(包括由乙方自設密碼),乙方應善盡保管及保密責任;該組專用帳號及密碼於系統登入後之行為,均視為乙方所為,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 雙方同意,甲方保留得隨時對本契約(包括所有附件/附約)或系統相關約定進行修正或變更之權利,甲方並得經由系統公告或電子郵件或其他一切得使乙方知悉之方式將前述修正變更內容通知乙方;若乙方於公告或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前述公告或通知內容;若乙方於公告或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則自異議提出日起算3個工作日為協商期間,雙方應進行協商,若協商期間屆滿,協商不成立或無結果時,任一方均可提前終止本契約或即適用前述公告修正內容;協商期間仍適用「修正或變更內容前」之相關約定。
- 如乙方違反或遲延履行本政策下任何義務或保證,甲方得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或中止乙方使用甲方服務、限制或中止乙方帳戶權限及/或退還購物款項予消費者,且乙方應賠償甲方、消費者或第三人因此所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甲方得逕行從消費者支付的購物款項中扣除或暫時保留乙方依本政策應支付的任何費用及賠償金。
- 乙方出貨與退貨作業規範
係指由本系統處理商品訂單,收取商品訂單款項後,乙方再依該訂單所記載/約定內容完成出貨;雙方應確實遵守下列作業規範:- 乙方應於商品介紹中提及之出貨時間內完成出貨,逾期所造成之法律責任或虧損,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對乙方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 如乙方因逾期出貨或出貨相關事宜而遭使用者檢舉或投訴,甲方得視情況暫時中止乙方之所有交易行為,待問題解決後開啟,乙方不得有異議,如造成之法律責任或虧損,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 乙方若有無法出貨或乙方有回填不實出貨單號之情形時,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凍結帳號,最久終生凍結,乙方不得有異議,造成之法律責任或虧損,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 乙方應保證出貨內容、數量須與訂單內容相符,如有違反,乙方須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若致生甲方及消費者損害,造成之法律責任或虧損,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 乙方應自行履行對消費者之義務並負擔一切費用處理後續關於銷售商品運送、退換貨商品 認定等事宜,並應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
- 乙方應妥善保管出貨及消費者收受商品等相關單據並於甲方請求或有爭議情形時提出作為釐清與證明,如有需求但無法提出依據時,將以消費者訴求為優先處理條件。
- 若乙方對於消費者有相關時限內送達之承諾,由乙方自行承擔任何遲到補償或可能之損害賠償責任等,與甲方無涉。
- 於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需由乙方安排物流業者取回商品,並由乙方負擔運費與相關費用。乙方收到退貨商品經確認無誤後於甲方平台回填確認,甲方退回款項給消費者。
- 乙方不得私下直接向消費者索取任何平台費用。
- 乙方同意提供履約保證服務予消費者,單筆訂單將可根據消費者需求申請延長收貨確認日三天。
- 履約保證:訂單完成以前,由本系統代為暫時託管交易款項,以保障買家的交易安全。只有在買家點選完成訂單或履約保證到期時,才會將交易款項撥款給賣家。履約保證的時效是依據準備出貨天數(備註1)和運送天數(備註2)+7天消保法鑑賞期。時間從系統確認到買家的訂單那天開始算起。
例如:您在1月1日付款,賣家準備出貨時間為1天,運送時間2 天那麼履約保證的時間計算方式如下:出貨天數(1天)+運送天數(2天) +消保法鑑賞期(7天)= 10天
(備註1) 出貨天數:賣家於賣場中預設欲準備商品的天數。(備註2) 運送天數:賣家預設的平均運送天數- 已出貨的商品:買家需於履約保證的時間內(以上述為例:10天內)選擇按下完成訂單或是申請退貨/退款,時效結束未完成退貨/退款申請,此筆訂單金額將自動視為成立並自動撥款給賣家。
- 如沒收到商品,或對商品有疑慮可使用一次延長履約保證:延長訂單確認時間三天,等到三天履約保證到期後才撥款給賣家。
- 延長履約保證無法延長賣家的備貨天數或超商取貨時間:賣家仍須在承諾的備貨天數內完成出貨,買家也需在指定取件時間內取件。在延長履約保證後,如果您仍然沒有收到商品,請在延長期限結束前提出退款請求。
- 本系統支援物流:線上金物流系統由高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高鉅科技)為本公司平台會員提供金流系統之服務,綠界科技將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個人資料,為善盡您的個人資料之保護,經本網站設定線上金物流之會員概屬綠界隱私權政策保護內容,請詳閱綠界隱私權政策。於網際網路通訊的特性,本網站尚無法完全保證其安全性,請預先見諒。
- 非系統支援物流/非綠界物流:
如賣家已經成功寄件,但商品一直未到貨,請延長履約保證時間,並聯繫賣家溝通,若溝通沒有結果,可申請退貨/退款。
如在「訂單詳情」裡面沒有看到賣家成功寄件的物流狀態,請延長履約保證時間,並聯繫賣家溝通。若溝通沒有結果,可申請退貨/退款。
當買家申請退換貨,若賣家無回應退貨申請,7個日曆天後系統直接取消訂單,退款給買家。
如賣家審核退貨申請並不同意,買家可再進行二次退貨申請,如二次退貨申請仍遭駁回,但買家認為應予以退換貨,則可申請透過本網站仲裁。 - 退貨及退款準則:根據本「退款與退貨政策」之條款與條件構成「服務條款」之一部份,買方可在此服務條款中所載之「履約保證期間」到期前申請退還購買商品及/或退款。
- 退換貨規範
- 申請退貨/退款
根據本「退款與退貨政策」之條款與條件構成「服務條款」之一部份,買方可在此服務條款中所載之「(履約保證)延長鑑賞」(履約保證期間買乙雙方同意暫時將該購物金額保留於本系統之信託專戶中,直到買方與乙方之間的爭議解決,或透過本系統之仲裁完成。惟如購物金額已依據「(履約保證)延長鑑賞」支付給乙方,買方與乙方同意本系統對於買方或乙方就該爭議或該購物金額均不負擔任何義務)到期前申請退還購買商品 (下稱「商品」) 及/或退款。「(履約保證)延長鑑賞」,可應使用者要求協助其處理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產生之衝突。在使用(履約保證)延長鑑賞之前、期間或之後,使用者間均得私下溝通以解決歧見,或尋求當地相關主管機關的協助排解任何糾紛。 - 退款條件
買方茲同意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依據「(履約保證)延長鑑賞」或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申請退款:- 買方未收到商品;
- 商品有瑕疵及/或在運送過程中受損;
- 乙方寄送未符合約定規格之商品 (如錯誤的尺寸、顏色等) 給買方;
- 買方收到的商品實質上與乙方所刊登的商品描述不符;
- 買方依法主張7天法定消費者保護法;
- 根據與乙方私下達成之協議,且乙方同意退回款項。
買方之申請退款必須經由方舟手揪平台(以下簡稱本系統)提交。
- 乙方權利與義務
當本系統收到買方的退貨及/或退款申請時,本系統將以系統通知及Email通知乙方。乙方得按照本系統於系統通知中所載的步驟答覆買方的申請。乙方必須在系統通知所規定的時間範圍內 (下稱「規定期間」) 給予答覆。若系統未在規定期間內7個日曆天收到乙方的消息,本系統得推定乙方對買方的申請無答覆,並將統直接取消訂單,退款給買家,而不另外通知乙方,且如商品已寄出,乙方須自行處理退貨相關問題。 - 退貨條件
買方應確保退回給乙方的商品保持買方收貨時的狀態,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本體、配件、贈品、發票、保證書、原廠包裝、附隨文件等,若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其他可歸責買家的原因致商品或包裝發生耗損,將影響買家退貨之權益,如遇以下包含但不限於情況,退貨商品配件不全,退貨商品已使用,退貨商品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等,本系統無提供審議服務,買方或乙方可逕自至各地方法院提出審議申請。
其運費的負責由買方與乙方進行溝通後決定,若運費為乙方支出,其運費將由乙方直接匯款至買家指定帳號。 - 商品退貨成本
買方主張消費者保護法7天猶豫期之規定申請退貨時,依法規定由乙方支付運費,除雙方有另行合議時,由買乙方進行溝通後決定,若運費為乙方支出,其運費將與本系統之退款款項無關,由乙方另行支付買方。 - 退回商品之退款
買方必須等到乙方確認已收到退回商品符合退貨條件後才能獲得退款。若系統未在規定期間7個日曆天內收到乙方的消息,買乙雙方同意本系統得推定乙方對買方的申請無答覆,並將直接取消訂單,退款給買家,而不另外通知乙方。退回之款項將匯入於本系統之虛擬錢包內。 - 退回商品之處置
買方申請退貨後之流程,包含但不限於退貨方式,逆物流費用等,由乙方與買家自行溝通處理,與甲方無關,如遇無法解決之問題雙方可申請平台仲裁,屆時乙方與買家將無條件接受平台仲裁之結果,並根據該結果進行後續作業,若有違反而產生之法律責任或虧損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 - 買方與乙(賣)方之間的溝通
本系統鼓勵使用者在交易發生問題時互相溝通。由於本系統僅為供使用者進行交易之平台,買方如有任何與所購買商品有關的問題,應直接聯絡乙方,反向亦同。 - 買方與乙方之間的爭議
如乙方審核退貨申請並不同意,買家可再進行二次退貨申請,如二次退貨申請仍遭駁回,但買家認為應予以退換貨,則可申請透過本網站仲裁。當收到爭議要求,本系統會調查並設法做出公平的判決。本系統將要求買乙雙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書面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本系統會儘快在您提出爭議後完成調查過程(資料提供完整度與速度有個別差,故無法預估調查所需時間),買乙雙方同意於本系統完成調查並根據結果通知雙方後逕自進行包含但不限於退款,撥款及退款申請駁回等之動作,如對本系統之判決有爭議,或仍不能達成協議,買方及乙方得向正式的處理機關如各地方法院申請爭議之解決。
如任一方已開始進行法律、政府、行政等相關程序,經正式檢調單位之來函申請,買乙雙方同意本系統配合提供檢調所需之資料。
買方及乙方同意擔保、確保本系統免於因為本退款與退貨政策所導致,或與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相關之主張、行動、程序及訴訟,及其相關之責任、損害、和解、違約金、罰金、成本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爭議解決所產生之費用。
- 申請退貨/退款
- 保證責任
- 乙方上架商品、圖文應遵守政府相關法規,若因乙方上架商品、圖文 發生相關爭議或罰款,乙方亦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 乙方應依其身份就商品負擔商品製造人、出賣人依相關法令對消費者所應負擔之責任及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瑕疵及權利瑕疵擔保、售後服務之全部責任,以及提供商品保固、維修、技術支援、使用及操作說明。
- 雙方責任免除: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因第三人之行為、非甲乙任一方所得完全控制、或不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由等)造成之合作平台及/或系統暫停或中斷、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 任一方對他方皆不負賠償責任。
- 保密條款
雙方同意因本契約之簽訂或履行而知悉或持有之他方之營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資料、交易內容、專門技術、業務、採購、市場行銷等書面或非書面資料、電腦 軟體原始碼、資料庫設計、系統規劃設計資料、其他技術資料或任何標示有機密或類似字樣之文件,均應負保密義務,除依法令或為履行本契約外,不得作其他用途或提供給第三人,如有違反,違反之一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詳細說明請見本網站使用與隱私聲明;本契約終止後,雙方仍負有一年本條之保密義務。 - 契約期間
本契約期間自生效日起算一年;契約到期日前雙方無反對之意思表示契約將自動續約一年,其後亦同。 - 違約處理
- 甲方如因公司事由欲終止平台服務,須於30天前告知乙方,並退回超收之系統使用費(不包含成交服務費)予乙方,方可終止合約與平台服務。
- 乙方如於使用甲方系統時,違反任何台灣相關法規,甲方可逕自終止合約,並凍結帳號使用權,包含請款功能,待問題解決後再開啟帳號使用權,期間或之後造成之法律責任或虧損,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 契約存續期間,若任一方有違反本契約、相關法令、公序良俗,經守約方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限期五日內未改善,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律師費用)。
- 契約存續期間,若乙方商品導致客戶人身、財產等重大損失或有類似前開情形之虞,甲方經檢舉或投訴後可視情節嚴重凍結乙方帳號使用權,最久終生凍結,期間或之後造成之法律責任或虧損,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 乙方販售之商品經第三人向甲方主張權利受損,或因消費爭議,或有違反本契約、誠信原則或相關法令規定之虞時,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履行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份,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扣除全部或一部份款項結算等,期間或之後造成之法律責任或虧損,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 契約終止
- 任一方得於終止日前60天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他方終止本契約,惟就契約終止前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仍應繼續履行。
- 任一方如有聲請或被聲請重整、宣告破產、停業歇業、解散清算或發生債信不良而有無法履約/清償債務之虞之情形時,他方得終止本契約;惟乙方有本款情形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甲方有權保留乙方款項,並暫停全部或一部份款項結算等至問題解決。
- 本契約之終止或解除,不影響未違約方對他方請求違約金及損害賠償之權利。
- 本契約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後,雙方在本契約及其附屬文件之權利義務立即終止,但本契約及其附屬文件約定,依其性質應當繼續有效之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違約責任條款、智慧財產權及保密條款、法律適用條款等)仍繼續有效。
- 智慧財產權
甲方為本契約所提供之各種服務功能、程式等相關之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均為甲方所有,乙方僅得依本契約授權之範圍內使用;如乙方違反本條款致生之損害或維護費用,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律師費用)。 - 個人資料保護
任一方因其業務或因履行本契約而取得之個人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須負保密義務,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應依相關規定向消費者揭露、說明關於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範圍並取得相關同意使雙方得履行本契約,惟乙方有違反台灣任何法規事宜時,甲方將配合檢調單位提供乙方帳號相關資訊做備查。 - 其他
- 乙方於閱畢本合約書並依甲方系統指示進入操作後,視同乙方同意本合約書之全部條款,本合約書之效力即及於甲乙雙方。
- 乙方確定於本合約內提供之資料正確並完整,如有隱瞞或欺騙事宜,乙方將負完整之責任,合約期間或之後造成之法律責任或虧損,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若因此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契約並請求全額損害賠償。
- 契約解釋與管轄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若有任何爭議雙方應秉持誠信原則協商之,若因此涉訟則雙方合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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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立合約書人
甲方: 亞科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何承洋
統一編號:29186835
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8樓
電話: 07-3389121
甲方 簽名用印
乙方: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乙方 簽名用印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一 方案內容
茲就甲乙雙方簽屬Arkbeez開店契約書,經雙方協議後同意增訂本附件,詳細收費方式及服務內容如下所示:
乙方於優惠活動期間,享有以下優惠內容:
- 系統註冊使用
服務項目 |
費用總計 |
備註 |
系統開通設定費 |
||
系統使用年費 | ||
金流手續費 |
- 擴充功能使用:
服務項目 |
費用總計 |
備註 |
商城系統 |
共_____________元 ____個月使用期限 |
|
系統使用年費 | 網域限定 『.com』 『.com.tw』 『.tw』 |
|
金流手續費 |
共_____________元 ____個月使用期限 |
|
增加商品數量上限 | 新增使用期限:永久 |
- 成交服務費:
服務項目 |
費用總計 |
備註 |
一般成交服務費 |
無使用分銷功能視為一般,適用此方案。 |
|
代銷成交服務費 | 使用分銷功能視為分銷,適用此方案。 | |
代銷主機維護費 |
共_____________元 ____個月使用期限 |
乙方使用期間:自甲方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自開通日起算。
- 活動優惠:
- 優惠活動方案之優惠內容一份合約限定使用乙次。
- 雙方完成合約之簽訂並付款完成後,甲方始開通代銷功能之服務費設定。
- 保密義務:
乙方對本附件之優惠內容應負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及形式提供或洩漏於第三方。若乙方未盡保密義務,甲方得保留調整下次續約優惠內容之權利。 - 乙方同意甲方進行發票之開立、作廢、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等相關作業,以電子郵件形式傳送於乙方。
- 乙方同意自備使用環境:
於正常連線之寬頻網路環境使用甲方所提供之服務系統,乙方應隨時更新系統應用程式之版本,如乙方未能遵守上開規範而無法使用任何功能,則乙方應自行負擔後果。 - 乙方應自行依系統操作說明安裝本服務,如乙方有安裝或使用本服務之相關問題,可以聯絡線上客服或聯繫專人,甲方提供免費電話技術支援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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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立合約書人
甲方: 亞科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何承洋
統一編號:29186835
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8樓
電話: 07-3389121
甲方 簽名用印
乙方: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乙方 簽名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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